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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買房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被認定收賄且有「實質影響力」,遭最高法院依貪汙罪重判定讞,外界質疑此次司改國是會議所提「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訂做,讓其官司翻案,司法院為避免異樣眼光,傾向讓該制度不回溯,但案子進立法院審查後,卻有可能被加註「限條件回溯條款」,讓大法官為特定政治案件進行平反。

立院修法成關鍵 變數多

司法院昨日強調,官司回溯與否,目前研擬各種不同方案供分組會議討論後再決定,據了解,就算國是會議最後採不回溯,但誰也不能擔保未來案子送立法院審查時,會不會因政治因的素考量,而發生與國是會議不同的變化,成為嘉惠特定對象的修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投書媒體,質疑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實際上就是創設第四審,按照台灣人愛拚才會贏的纏訴性格,就算已三審定讞案件,民眾也會拚到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如果沒有相關妥適配套,這將成為無良律師招搖撞騙的生財工具。

張升星並以郭瑤琪案為例,指這件蔡英文總統不捨的收賄案,當時李清波以電話與郭聯絡並取得其同意後,委由其子送茶葉到郭的職務宿舍,交付裝有美金的茶葉罐給郭女,這些事實都有監聽譯文,在無法動搖事實情況下,藉由大法官為郭女平反恐有爭議。

實質第四審 增加訴訟

雖然張升星昨也投票贊成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但他所提出的疑慮也引發法界討論,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未來大法官會議對於法院裁判的法律見解,作成了違憲解釋,又可以有回溯效力,將讓許多確定案件重新獲得翻案,屆時可能產生如刑事被告補償等諸多連鎖反應。

未來定讞案件回溯與否,由於司改國是會議所擬定的裁判憲法審查是抄襲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制度,依德國作法是採刑事案件可回溯,民事案件考量財產權安定性原則、不予回溯,未來台灣究竟是否比照德國,採刑民事分開處置,或者一律不得回溯,仍有許多變數。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為扁-瑤平反-司法院傾向不回溯-215007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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